我们买保险,大多时候是跟自己熟悉的朋友或朋友介绍的人买,为的就是安心和“保险”。其实还是有一些人 “信不过”保险,怕买到的保险不好,或买了需要理赔的时候赔不了。实际上保险哪有好与不好,只有合不合适。这就需要在买保险之前了解清楚相关的保险内容,不用担心买了保险出问题。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些保险的基础知识,给您在买保险时上一个“保险锁”。

  1、[如实健康告知很重要]

  健康告知是指在投保时,投保人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询问的健康内容,对被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不管是网上买保险,还是向保险代理人线下投保,都需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噢。

  如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很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获得赔付。所以在投保时,需要真实的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健康状况。

  2、[申报年龄不实的后果]

  我们都知道,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因为年龄、身体状况或职业等原因,同时间投保投一保险产品,保费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消费者因为家庭的原因,真实的生日与户口本或身份证生日有差异,投保时使用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生日,后将证件上的出生日期修改正确,再向保险公司提出修改个人信息。

  此时,消费者可能会面临多种情况。如告知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比真实的年龄小,那么在投保时所需缴纳的保费会少于真实年龄投保所需缴纳保费,对于此种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补交保费,或者在支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

  3、[预期支付当期保费的后果]

  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会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时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为了避免赔付纠纷,投保人应及时缴纳保费,从而达到保单持续保障的初衷。当然,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交费2年内,投保人有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补交停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可恢复。

  4、[受益人的指定、顺序和份额]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时明确受益人和收益份额的指定,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后续的理赔纠纷。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认收益顺序和收益份额;如受益顺序一致,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提示您:清清楚楚投保,明明白白消费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多一分了解,少一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