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多名官员因涉嫌受贿受审获刑。
受贿78万余元!原昭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何显泽一审获刑三年
4月8日下午,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昭平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显泽受贿案进行宣判。
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显泽在担任昭平县昭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卫生院采购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为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8.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何显泽家属于2021年11月26日代为退出赃款78.4万元至昭平县监察委员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显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何显泽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何显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何显泽退出的赃款784000元,予以没收,由昭平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兴安县溶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左某挪用公款、受贿案一审开庭
4月8日,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模式(即远程视频开庭)公开开庭审理兴安县溶江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左某挪用公款、受贿一案。此案由兴安县法院院长邵国庆担任审判长,兴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文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于2011年1月至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溶江粮油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文某某、副组长李某某、会计彭某、出纳王某某先后挪用单位公款300万元,用于经营投资活动。
被告人左某于2011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合计2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约三十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袁明勇犯受贿罪获刑四年!
4月1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岑溪市归义镇卫生院原执行院长袁明勇受贿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明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袁明勇亲属代其退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42.21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袁明勇任岑溪市归义镇卫生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院药品及医疗器械、耗材、卫生材料等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42.2173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袁明勇通过家属将赃款97.1348万元退至岑溪市监察委员会,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将赃款45.0825万元退至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共退出赃款142.217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明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袁明勇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岑溪法院开庭审理李忠平涉嫌受贿罪一案
4月1日下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原院长李忠平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忠平在先后任岑溪市梨木镇卫生院院长、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耗材、卫生材料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共人民币153.6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岑溪市梨木镇卫生院院长、岑溪市筋竹镇卫生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广西高院